四川成都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1次业务辅助规范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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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年第*次业务辅助规范化项目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年第*次业务辅助规范化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组***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成都东部新区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年第*次业务辅助规范化*(项)¥*,***,***.**¥*,***,***.**服务要求
*、综合管理辅助服务
协助做好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内综合协调、运转保障、后勤服务、文稿调研、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人。
*、生态环境辅助服务
协助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管理、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人。
*、市场监管辅助服务
协助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秩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人。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协助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人。
*、行政执法辅助服务
协助开展管辖区域内的各领域监管检查、现场勘验、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人。
其他要求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为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人,以保障相应服务顺利实施。
*、本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全部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采购人与供应商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不发生任何雇佣关系,派驻投入的服务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供应商需同时为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
*、采购人对供应商投入的服务人员具有监督权和协调权,对工作效率低、责任心不强、违反劳动纪律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服从采购人指挥和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供应商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履行竞聘服务职责的专业技能及胜任工作的能力。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符合东部新区业务辅助规范化相关要求。
*、所有人员的劳资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柒拾伍万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成都东部新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年第*次业务辅助规范化采购项目服务合同.pdf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