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光泽县集镇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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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集镇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光泽县集镇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补充通知(一)关于“光泽县集镇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招标编号:E*******************)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卖标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现更改为:卖标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 **:**分前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 **:**分前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 **:**:** 现更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 **:**:** (四)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年*月**日 **:**:** 现更改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年*月*日 **:**:**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年*月*日 下午**:**:**;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年*月*日 上午**:**:**;请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招标人:光泽县******招标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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