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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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石龙村*组,兰田村*、*、**、**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航空零部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个工作日。特此公告。附件:自贡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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