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知[第(5)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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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知[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异议回复函
(项目编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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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方舟基业(北京)******
贵公司邮寄的签发日期为****年*月**日的关于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异议书》,招标人于****年*月**日收悉,并转发给我司。我司接收到异议书之后,于****年*月**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了《关于暂停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暂停相关公示,待异议处理结果完成后再继续招投标活动。我司高度重视,当即对该项目招标和评标相关程序进行了梳理,并提请招标人进行核查。
现受招标人委托,针对贵公司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中******的联合******在本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其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工程设计资格要求,故中******不符合投标和中标******与中国建筑西******均承担工程设计工作内容,评标委员会却以资质等级较高的中国建筑西******确定中******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认定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中******不符合投标和中标资格。
答复:经核查,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交通******(联合体其他成员:福建******、厦门大******、中国建筑西******、福建******)的联合体协议书已明确“厦门大******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专业的设计咨询,中国建筑西******承担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设计咨询及工程勘察”。这两家单位分别承担不同专业的设计工作内容,厦门大******的资质符合其在本项目中承担工作职责的要求。
*. 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投标人福建省交通******(联合体其他成员:福建******、厦门大******、中国建筑西******、福建******)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厦门大******提供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 结论
综上,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交通******(联合体其他成员:福建******、厦门大******、中国建筑西******、福建******)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二、异议事项*:******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负责人不是其正式在岗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厦门大******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负责人为其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经核查,厦门大******拟派出的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负责人具有其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显示的聘用单位厦门大******一致,社保缴费证明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此说明该设计咨询负责人为其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 结论
综上,厦门大******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最后,************工作给予的理解与支持!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县******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