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管理单位选择项目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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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管理单位选择项目变更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自助售货机服务管理单位选择项目(项目编号:GN****-**-****)项目作如下变更说明: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及第二章中涉及“招标人收到管理费用后只提供相应收据,不提供税务发票。”的相关表述。现统一变更为:招标人收到管理费用后开具《安徽省立医院内部结算收据》,如中标人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则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注:此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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