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投(福建福州)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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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福建福州)********%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国投(福建福州)********%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 年*月,标的企业作为******国投福建******,吸收合并完成后,国投福建******注销,标的企业承继国投福建******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标的企业净资产有所变化,披露的 ****年度的年审数据仅供投资人参考。 *、标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对外签署的相关协议依旧有效(相关协议见标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处备查)。 *、其他文件见北交所备查。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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