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可以适用13号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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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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