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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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广东原文链接地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号)的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约定采购量(一)医疗机构端:可在新交易采购模块的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二)中选/入围企业端:可在新交易采购模块的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ml等),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支/瓶)*规格系数。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一)建立时间:****年*月**日起。(二)请参与替硝唑集采项目的中选/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广州平台替硝唑集采项目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登录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替硝唑等省带量采购(中选)”“替硝唑等省带量采购(入围)”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三)配送企业登录系统确认配送关系。三、其他事项(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工作,请中选/入围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入围企业应保证中选/入围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联系电话:***-********特此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