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促进司法公正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青河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年全县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选任**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选任**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一次陪审发放***元。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由青河县司法局会同青河县人民法院、青河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选任方式”一栏应勾选“随机抽选”)。
(二)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经本人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向青河县司法局或辖区司法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选任方式”一栏应勾选“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由本人向青河县司法局或辖区司法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选任方式”一栏应勾选“个人申请”)。
四、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组织面试;
(三)公示。经面试合格后由县人民陪审员选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四)任命。公示期满后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向社会进行公告;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地点。青河县矛盾疏导调处中心(信访局)、青河县辖区内各司法所。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注意区分“选任方式”);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张和电子照;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知情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可详询青河县司法局基层科及辖区司法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联系人:库美娜 联系电话:****-*******王 颖 联系电话:****-*******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知情书》*.青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地址与联系方式青河县司法局****年*月**日附件: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