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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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兆树、温曹芬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威远县不动产权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兆树、温曹芬 ****年*月**日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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