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庄河市落实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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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 中 | 小】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切实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升疫病防控和抵御养殖风险的能力。重点支持生猪生产环节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二、资金使用计划****年中央财政下达庄河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万元。本着“提升疫病防控和抵御养殖风险的能力,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效提高生猪保供能力,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我市计划将其中**.*万用于生猪疫病防控方面,***.*万元用于对具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年**月*日-****年*月** 日产地检疫出栏***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予以补贴。三、补贴范围*、具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年**月*日-****年*月**日产地检疫出栏***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包括城市建成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养猪场户)的防疫、消毒、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支出补贴。*、养殖场户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养殖档案填写规范,能够认真做好粪污处理设施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疫、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积极主动申报检疫,配合当地动监机构做好畜牧统计、日常监管、抗体监测等工作。四、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养殖场(户)提供的****年**月*日-****年*月**日期间生猪产地检疫证明或基层动监机构提供的平台检疫数据(如产地检疫用途为饲养的还需提供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以及对其养殖粪污治理设施设备现场查验等情况填报《庄河市****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于**月**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街道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相关材料和现场。对于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设施不符合“三防”要求,污染周边环境的生猪养殖场(户)一律不予申报;对日常不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畜牧统计、养殖污染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防疫、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户),不予申报;对符合要求的场户在查验时要将其粪污治理设施拍照记录并存档,其产地检疫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市疫控中心(市动监所)对乡镇开展业务指导,对上报数据通过查看动监平台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符合条件的各养殖场(户)产地检疫头数将补贴资金进行统筹分配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养殖户账户。五、工作要求*、加强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工作责任人,核查人员为数据准确性负责。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监管。按照中央投资资金的管理要求,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各基层动监机构核实的产地检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转交纪检部门处理。受奖励的生猪养殖场户要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等)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不履行产地检疫、生产疫情监测、安全养殖等法定义务或不服从监管、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户,取消补贴资格,三年内不再享受该项补贴。附件:庄河市****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下载庄河市****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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