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清江特大桥北岸安置区及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第1次资审变更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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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 代理机构:湖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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