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省建投集团绥化有限公司一批二手设备和一台五菱牌LZW6448EA6小型普通客车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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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ESSB******项目名******一批二手设备和一台五菱牌LZW****EA*小型普通客车捆绑转让交易公告资产类别设备转让方名称黑龙江省******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否交易方式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转让标的包括一批二手设备和一台车辆(不包含车辆的商业保险)捆绑转让,详见附件。 *、转让标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转让车辆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转让标的车辆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转让标的车辆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转让标的车辆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车辆过户后,受让方需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账联原件交于转让方存档。 *、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转让二手设备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受让方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标的(二手设备)资产的拆卸、装箱,不得遗留,并承担搬运、运输等并相关费用。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转让标的为一批二手设备和一台车辆打包整体转让,二手设备部分具体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交割,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 **、转让标的二手设备部分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数量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其中,二手设备部分,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原文链接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