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襄州区]2024年襄州区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2024年襄州区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XYXZ-JSGC202403SL-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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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年襄州区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于****年*月*日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襄州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时**分在襄阳市襄州区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年*月**日完成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襄阳市襄州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名称******湖北建煜******湖北******投标报价*******.**元*******.**元*******.**元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日历天质量最终勘测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最终勘测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最终勘测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号:B*********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A*********工程测量乙级乙测资字********水利(灌溉排涝)专业乙级A*********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号:B*********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张奎高级工程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证号:F*************项目负责人:张瑶高级工程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证号:*********项目负责人:何佩诗高级工程师专业:水利电力证号:W*************A业绩(参加过资格认定和评分业绩的均需填写)投标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备注******襄阳市襄州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元张奎枣阳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刘光老河口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钱晓莉湖北建煜******枝江市****年高标准衣田建设项目测绘、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采购(*标段)*******.**元张瑶通城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元黎超群湖北**********年嘉鱼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周承文评标情况评标工作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人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人资格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建煜******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招标单位经办人:李雪松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姜磊评标结果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技术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其他评审得分总分排序*********.******.***.***.**(通过)**.***湖北建煜*********.******.***.***.**(通过)**.***湖北*********.******.***.***.**(通过)**.***废标结果投标人 被否决的依据//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 时** 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市襄州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金华寺路**号
联系人:赵建林
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号经信委生活区*单元***室
联系人:张玉红
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号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
*.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航空路***号六两河桥头,新政务服务大厅旁写字楼三楼
联系人:监督科
电话(传真):****-******* 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