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关于学习《齐齐哈尔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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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夯实学院物质基础,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黑教发〔****〕***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齐齐哈尔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