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6个月未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查,截至****年*月*日,我区有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逾期*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现予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咨询电话:****-*******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要南二路*号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车辆名单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附件:注销车辆名单.xls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