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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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号)规定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的函》意见,宁******已于****年*月**日通过“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要求,******从****年*月起不再执行“清洁方式运输”项目的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特此函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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