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凤阳县力扬电子有限公司等309户企业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等***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等***户企业涉嫌连续两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且连续超过*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在****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系统对****、****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进行核查,发******等***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并且连续超过*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我局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经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无法联系,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调取以上企业的纳税情况,经核对后确******等***户企业未正常税务登记或已被列入税收非正常户,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调查认定的事实违******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拟吊******等***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等***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登记地址无法******等***户企业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等***户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凤阳县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拟清吊企业名单.xlsx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