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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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人社监询字〔****〕**号武汉******:我支队接到许高军、唐荣佐、冯华*******弘阳昕悦府项目拖欠其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调查许高军、唐荣佐、冯华*******弘阳昕悦府项目拖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于****年*月*日上午*时携带下列材料,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室接受询问(地址:衡阳市长湖街**号,劳动保障监察员:胡佳鹏、王睿 联系电话:****-*******)。*、你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你公司与许高军、唐荣佐、冯华*人签订的合同;*、你公司发放许高军、唐荣佐、冯华*人的工资明细表。上述材******公章,接受询问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接受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你公司拒绝按照我支队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进行处理处罚。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月*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