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尹红梅/陈明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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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权利人尹红梅/陈明均因保管不善,将川(****)仁寿县不动产权第*******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尹红梅/陈明均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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