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六标段)招标文件技术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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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GC*********************标段名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六标段)变更内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六标段)招标文件变更及质疑*回复 一、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关于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要求变更为“***.******.***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特此说明 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条款执行,其他内容不变,自行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二、质疑*回复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回复: 就贵单位提出的“质疑*-关于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的质疑”特作出如下回复: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二)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经费在二十万元及以上;(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总经费在四十万元及以上;(四)对于治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而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可以承揽相应一级、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具有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仅可以承揽相应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本项目工程经费为****.**万元,超过***万元;本项目涉及的泥石流群共威胁****人、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万元,依据《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并经上级审批,本项目为特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险情等级为特大型。依据上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确定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资质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所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特此回复。 ****年*月*日 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六标段).Z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