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同意设立佛冈县飞鸟音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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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我局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对申请设立的佛冈县******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考察审核,经研究,同意上述*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现按规定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序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佛冈县******教民***.******.***.*.**清远市佛******教民***.******.***.*.*   佛冈县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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