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潼南绿”冷链物流及城市配送中心屠宰服务采购以及厂房租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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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受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潼南绿”冷链物流及城市配送中心屠宰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事项年限备注*“潼南绿”冷链物流及城市配送中心屠宰服务采购以及厂房租赁生猪宰杀劳务承包及家禽屠宰场承租*年(试运行期*个月除外)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其他:一个******参与本项目投标,************资质、人员资质证件、业绩等资料视同有效,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注:*.根据地方政府税务管理办法,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可由中标******或在总公******或在******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负责该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服务事宜。
*.采购人年自营生猪屠宰量为**万头,代宰企业的屠宰货源需要运营单位签订联营协议且以运营(潼南农投集团)单位作为采购主体,代宰企业需提供大型收购企业的货源由运营(潼南农投集团)单位直签供应。(必须书面承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根据该项目的采购需求,(代宰企业)家禽屠宰场租赁企业不得使家禽屠宰场地空置及转租且年家禽屠宰量必须达到***万羽及以上。(必须书面承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https://***.******.***/tongnan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田路***号*幢*-**、*-**(重庆******)持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期内到重庆******(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田路***号*幢*-**、*-**)登记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同时递交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招标文件购买费为:***元/份。
(七)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按时报名签到,
*.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号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投标递交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分。
(十)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分。
(十一)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号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通过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采购人接受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贰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潼南县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绿”冷链物流及城市配送中心屠宰服务采购。
特别提醒:
*.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
*.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采购人将不予退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投标保证金没收。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特别说明:中标单位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将采购合同原件交至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造成投标保证金延迟退还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六)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询问。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及电话见本篇采购人联系方式。
八、财政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监督人员:吴女士
监督电话:(***)********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联系人:樊老师
电话:***********
(二)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农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