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巫山县WS2023-7号及WS2023-10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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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WS****-*号及WS****-**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补遗
各潜在竞买人:
现对巫山县WS****-*号及WS****-**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作如下修改: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将巫山县WS****-*号及WS****-**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中“十一、特别约定”的内容修改为:
(一)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影响后期土地合同签订的,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土地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
(二)土地竞得人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必须符合该宗土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确保建筑安全。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适宜或基本适宜结论后方可交地建设,该宗土地在交地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个月内竣工。
(三)根据巫山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加油站建设用地出让时明确竟买人资格的函》(巫山商务委函〔****〕**号)要求,WS****-**号土地竞买人须取得市商务委或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预核准文件,方可参与该宗土地的竞买。
(四)竞得人应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鉴证证明》后*个工作日内,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按《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巫山发改价〔****〕*号)规定标准全额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由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其他事项不变。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