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乾辰谷材新材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废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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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委托******公开招标的乾辰谷材新材料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评标工作,现将该项目后续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废标公示 我单位******受安******委托,代理项目乾辰谷材新材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于 ****年** 月** 日**时**分至****年 **月**日 **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共有*家单位参与报名,****年**月** 日下午**:** 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止,共有*家单位缴纳保证金, ****年**月** 日** 时**分止,共有*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 ****年**月**日向中标单位 中铁******;联合体单位:深圳市******正常发放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人安******提供情况,中标单位未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 日内与安******签订承包合同,也未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条提交履约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同时根据乾辰谷材新材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安******取消中铁******;联合体单位:深圳市******中标资格,故依法将重新对本项目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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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