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广东炬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360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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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年产***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广东******建设规模(内容)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生活办公配套、 环保工程等,主要经营生产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挂车桥制动蹄滚柱两种产品,年产***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通过一体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二、废气:项目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m高空排放;剩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三、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金属废屑、包装固废******统一回收;生活污******收运作肥料利用;废活性炭、废淬火油及淬火油渣、废液压油、废攻牙油、废切削液、生产废水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化学品包装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中表 *“冲厕、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中表*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远期:项目生活污水执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渗碳/碳氮共渗、油冷、回火等属于金属表面热处理工序,无轧制等加工,故热处理炉窑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SO*、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号)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过程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值。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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