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勾山区域学校小学部新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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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山区域学校小学部新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由舟山第一小学勾山校区建设的勾山区域学校小学部新建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邱世华,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王罗舟,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张诗敏,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提供建筑工程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进行询标,根据******的询标回复,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第⑤项规定,******投标文件被否决。 在综合评审时发现:万******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存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实施部门为乐清市住建局,不良行为工程项目为:乐清市盐盆山清和公园一体化建设工程—游龙桥、惊鸿桥,发文时间为****年**月**日,发布有效期至****年**月**日。经质询,其先回复为不属实,再次质询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规定,“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信用信息的错、漏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否决万******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招 标 人:舟山第一小学勾山校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舟山建银******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舟山第一小学勾山校区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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