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滁州市琅琊总部中心幕墙材料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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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总部中心幕墙材料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总部中心幕墙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N****-**-****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不含税):叁仟伍佰陆拾万零贰仟壹佰捌拾玖元捌角贰分(小写:********.**元)
投标报价(含税):肆仟零贰拾叁万零肆佰柒拾肆元伍角整(小写:********.**元,税率为**%)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不含税):叁仟伍佰肆拾壹万柒仟叁佰陆拾肆元零陆分(小写:********.**元)
投标报价(含税):肆仟零贰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叁角玖分(小写:********.**元,税率为**%)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
投标报价(不含税):叁仟伍佰捌拾玖万柒仟叁佰零玖元玖角叁分(小写:********.**元)
投标报价(含税):肆仟零伍拾陆万零伍佰柒拾元贰角贰分(小写:********.**元,税率为**%)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 人:******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克东路*号
联系 人:高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 人:曹智
电 话:****-********/***********
四、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
特此公示。
******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