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天然气储备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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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天然气储备站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天然气储备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轻工基地(轻工新城)东平片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作为九牧智慧产业园卫生陶瓷生产供热设施配套供气工程,日供气能力为******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不外排;在储罐防护堤内设置*座集液池,并配备防爆排污泵。 *、大气环境: 项目LNG槽车装罐过程产生BOG废气通过BOG气化器进入储罐内不外排;LNG储罐产生的BOG废气通过BOG回收系统进入供气管网利用;设置一套EAG放散系统,放散经LNG卸压时产生的废气。 *、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 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 *、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按照相应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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