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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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石浦)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套风机生产线技改项目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科技园区海乐路宁******宁******成立于****年*月*日,是一家专门从事电讯电机制造、加工的企业。现企业拟购置注塑机、硅烷化前处理生产线等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年产***万套风机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于****年*月由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无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废气烘道直接供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脱脂槽间接供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DA***排气筒**m高空排放;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m高空排放;项目通过在混料、破碎过程设备加盖、车间密闭、生产厂房关闭门窗,防止粉尘逸散,无组织排放量极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达标排放。*、噪声①合理布局,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固废本项目集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槽渣、废液、浮油、污泥、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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