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清新区明联瑶族新村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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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明联瑶族新村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号潜在投标人:清远市******受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清新区明联瑶族新村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一、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③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更正为:③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二、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设计负责人素质拟派设计负责人素质:(如为联合体,则指设计方)(*)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拟派设计负责人购买的****年**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得分资料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设计负责人素质拟派设计负责人素质:(如为联合体,则指设计方)(*)具备市政(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市政(或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拟派设计负责人购买的****年**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得分资料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项目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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