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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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江苏***********************G南京市虎踞路**号**.**(均分制)******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瑞、常军、赵媛媛、徐世河、刘培基(采购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询问和质疑:*.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部门: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号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号联系人:刘培基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地址:睢宁县永安路**号联系人:陈泓霖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泓霖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