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江西省萍乡市东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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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江西省萍乡市东源水库工程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萍乡市玉湖路和吴楚南大道交叉路口城市大厦*号楼邮编:******东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萍环评字〔****〕*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