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五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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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KH********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医星医疗(武汉)******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海峡国际企业城厂房*号***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五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合同按*+*+*签订,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贵(组长)、张海龙、李培焕(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伍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五河县中医院和安徽******提出投诉(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中医院
地 址:五河县大桥路*号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五河县金域蓝湾**号楼外铺*-**/*-**商铺
项目联系人:许艳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