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喀什中航阳光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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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喀什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元。(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同意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名称去除“中航”字号。 (*)本方知悉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元,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元借款用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债务。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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