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资中县银山镇马颈坳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补遗书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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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银山镇马颈坳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补遗书**号致:各投标人一、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完成工程量***%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剩余审定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修改为如下内容: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完成工程量***%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剩余审定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补遗书**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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