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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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杨巍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再次上调。
《通知》明确,从****年*月*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元/月提高到***元/月,每月上涨**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每年上涨***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倍联动增长,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永州市民政部门将积极做好各类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按照新调整的保障标准重新核定保障对象的月保障金额,同时坚持提标与扩面相结合,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