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关于调整部分旗、乡镇苏木级河湖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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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领导班子人员人事变动情况,依据《克旗委、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什克腾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党发〔****〕**号)、《克旗委办公室、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什克腾旗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党发〔****〕**号)和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赤河函字〔****〕*号)要求,对部分旗、乡镇苏木级河湖长进行调整并公告,名单见附件。克什克腾旗河长制办公室****年*月**日 附件:调整后旗、乡镇苏木级河湖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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