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报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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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报送的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年**月**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统一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咨询服务电话
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别提示:年报报送、补报年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