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张家界市司法局关于遗失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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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司法局关于遗失行政执法证的公告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张家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情况,因*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丢失,现进行遗失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被遗失的原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所有人员不得持已失效的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特此公告。附件:张家界市行政执法证遗失信息表张家界市司法局****年*月**日张家界市行政执法遗失信息表序号原行政执法单位新行政执法单位姓名执法证编号*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统计局桂永忠***********(旧证遗失)*张家界市商务局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覃婧***********(旧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