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雅环罚〔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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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MAACQ**F** 法定代表人:程建东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号一、违法事实及证据****年**月**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生产设备正在运行,厂区*号车间南面墙外堆存有磨抛污泥,现场无法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年**月**日从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载的环评报告(节选):证明该公司磨抛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月**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企业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未建立管理台账,执法人员已要求企业建立台账。*.****年**月**日刘元地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被执法对象主体。*.****年**月**日刘元地提供的环评批复、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下载的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表:证明该公司取得了相关手续。*.****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年**月**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未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直至****年*月**日才建立,现场检查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际堆存量不足***吨。*.****年**月**日拍摄的图片证据:证明该公司有工业固体废产生,堆存于*号车间南面墙外,实际堆存量不足***吨。*.****年*月**日从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载的环评报告(节选):证明企业磨抛污泥年理论产生量不足***吨。*.****年*月**日的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证明企业违法问题已完成整改。*.****年*月**日拍摄的图片证据:证明该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建立时间是****年*月**日。二、违反法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三、处罚依据及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年*月**日,******送达《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雅环罚告字〔****〕**号),由你公司厂长刘元地签收,截至****年*月**日,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事实所对应的裁量因子,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四、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编码和本决定书到银行柜台或电子网银进行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