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石碧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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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报来《平和县芦溪镇人民关于要求审批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石碧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平芦政〔****〕**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石碧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具体复函如下:????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实施有利于完善城镇基础配套设施;有利于提升村民生活环境。????二、建设单位: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三、建设地点:芦溪镇蕉路村。????四、建设规模和内容:????硬化道路长***.***米,宽度*-*.*米;改造生态护岸长***.**米;安装路灯等配套工程。????五、主要设计标准:????*.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千米/小时;????*.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六、建设期限:*个月。????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八、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第*号令),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请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附件: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石碧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 附件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石碧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概算金额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工程**.** *护岸工程***.**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工程勘察设计费**.** *建设工程监理费*.**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工程保险费*.**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 **生产准备费*.**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专项评价费*.** **竣工图编制费*.**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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