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铁东区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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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铁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二、选任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四)其他要求*.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三、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随机抽选:铁东区司法局会同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安铁东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铁东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四、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休息日除外)*.报名地点:铁东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铁东区平安街*号 铁东区司法局***房间)*.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包括纸质件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和电子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张。五、确定拟任人选*.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铁东区司法局将会同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安铁东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铁东区司法局将会同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安铁东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铁东区司法局将会同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安铁东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六、选任流程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按照“名额确定—选任公告—产生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任前公示—提请任命—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名单备案”程序进行。七、公示、任命、宣誓*.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铁东区司法局会同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安铁东分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铁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铁东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铁东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铁东区人民法院会同铁东区司法局组织。八、公告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日。九、联系方式铁东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 铁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表邮箱:tdsfjxck@***.com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年*月**日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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