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义乌市审计局关于专项审计调查义乌市政府采购情况的审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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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义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义乌市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本次重点关注****年度义乌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二、审计时间****年*月**日起。三、举报电话市派驻第二纪检组********,;义乌市审计局********,电子邮箱: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义乌市审计局 ****年*月*日正文征集内容调查内容领导简历机构职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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