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设备升级改造项目(2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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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广东原文链接地址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标段)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项目编号:GC****(SD)WZ**** 项目名称: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标段)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标段)》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施工图纸要求对池体淤泥送至发包人指定的底泥处置厂(暂定陈村底泥厂)进行脱水处理,并运送至杏坛垃圾焚烧处理厂作焚烧处理。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则对淤泥脱水处理(含运输)、淤泥焚烧处理等对应的费用不予计量支付,承包人须按《承包人违约 情形一览表》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接收方书面出具不予接收淤泥脱水处理或焚烧处理的,则由双方根据实际另行协商确定处理方案及计价计量支付方式。**)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施工图纸要求对池体淤泥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运送至杏坛垃圾焚烧处理厂作焚烧处理。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则对淤泥脱水处理(含运输)、淤泥焚烧处理等对应的费用不予计量支付,承包人须按《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接收方书面出具不予接收焚烧处理的,则由双方根据实际另行协商确定处理方案及计价计量支付方式。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招标人:广东******代理机构:深******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楼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联系人:黄小姐联系人:蓝工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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