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五期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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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同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及龙泉村集体土地*****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五期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平方米)被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同翔高新城五期招拍挂一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地*****洪塘镇洪塘村同安区人民政府*****洪塘镇龙泉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五期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号)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五期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公告。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下载:·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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