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龙泉工业招拍挂四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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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同征地安置公告〔****〕*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区于****年*月*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龙泉工业招拍挂四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号),于****年*月*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龙泉工业招拍挂四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号),现就同翔高新城龙泉工业招拍挂四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补充公告二如下:一、本府于****年*月*日发布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龙泉工业招拍挂四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号),因公示期未满三十日,现补充公示二十五日,公示期限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补充公示期限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原补充公告有异议的,可按原公告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渠道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二、原公告及原补充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三、本补充公告公示期自****年**月**日起二十五日。特此公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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