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金山站便民补短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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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号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地铁*号线金山站,仓山区金祥路与金洲南路交叉路口的一幅地下空间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作为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金山站便民补短板项目建设用地。本批复项下的地下空间地块选址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实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业设施用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单******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的约定执行。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特此批复福州市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