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犍为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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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号)要求,对评估合格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以真实姓名向犍为县医疗保障局(电话:****-*******)反映。特此公示犍为县医疗保障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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