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遴选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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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浙民残〔****〕***号)文件要求,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拟遴选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概况*.依托状元街道青苗残疾人之家场地,建设龙湾区区级精康服务站,打造涵盖“转介管理、督导赋能、服务创新”三位一体功能的综合中心。通过阵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数字平台赋能,为后续全区其他精康服务站点运行提供示范引领,加速龙湾精康服务提质增效。*.配合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联动相关部门及单位,搭建*套评估转介体系、研究*套申请受理体系、探索*套督导培训体系,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通过实际的工作实施,协同与整合卫健、医疗、残联等资源,参与及探索形成《龙湾区“适宜开展精康服务对象”排摸标准》及《龙湾区精康服务项目清单》并加以推广。*.落实精康服务提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涵盖“签约建档-评估计划-康复训练-全面支持”的规范化康复服务。至****年*月底,登记对象规范康复服务率达**%以上。二、承接机构要求*.要有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残疾人之家等运营经验,或者有过其他类似项目的经历(类似项目含:孵化器、社工站、文明实践所站、救助联合体、未保中心或区级以上党群服务中心等)。*.承接机构需有稳定的核心团队,优先考虑有精神心理专业背景的团队,承接机构需提供*名专职社工常态化入驻区级精康服务站专职工作。*.承接机构须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服从民政部门的安排,接受协议管理,坚持公益、利他、惠民原则。*.有开展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提供数字化康复解决方案等优先考虑。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等方式,需提供如下材料:(*)《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遴选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工作报名表》*份;(*)《企业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等机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份;(*)承接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团队核心成员名单*份,持证社工证书复印件*份;(*)相关等级评估、数字化项目产品介绍、企业相关资质、新闻媒体报道材料、获奖荣誉等。*.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报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社救中心侯云,****-********。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遴选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工作报名表》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遴选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报名表机构名称场所地址负责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组织简介(***字左右)承接类似项目经历(可另附后提供详细材料)机构相关资质材料(含新闻媒体报道材料、获奖荣誉)承接该项目的优势分析(***字左右)其 他(自选填写)articlecontent正文